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如何确定可收回金额,准则和制度都只是给出了计量原则,即以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中和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作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究竟如何确定销售净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准则避而未谈,这造成了会计实务中很的随意性,许多企业借此进行利润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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