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辅导: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的一般特征,它由法定数额的股东共同出资组织。
  2、最主要的特征是其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股份的权利凭证是出资证明书(或股单),而不是股票。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与资合公司的双重性质,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典型的资合公司性质。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掌握)
  (一)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应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50万元;(2)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30万元;(3)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
  3、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
  5、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二)股东的出资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超过35%。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三)设立的程序
  采取登记设立的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采取批准设立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制定公司章程。
  2、审批。
  3、股东缴纳出资。
  4、申请设立登记。
  5、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掌握)
  (一)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必须经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为3至13人,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但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董事应在记录上签名。
  (三)经理
  (四)监事会或监事   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人选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前列职务: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过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并对其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国家公务员)
  四、国有独资公司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至9人,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设监事会。由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