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考试辅导:财产所有权制度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所有权,则是指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所有权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特征。
  (一)所有权的种类
  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多种所有权,主要是一般民事主体的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合法取得有两种方式,即合同取得和继承取得。
  我国国家所有权通过特殊的非民事手段而取得。(1)无条件地剥夺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2)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取得民族资产阶级的财产;(3)依法征收的税收转化成的财产;(4)依法征够非国有财产;(5)国有资产增值;(6)对所有人不明的特定财产,包括埋藏物、隐藏物,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所有权的消灭:(1)权利人将所有权转让给他人;(2)权利人放弃所有权;(3)所有权主体消灭,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社会组织的终止;(4)所有权客体灭失;(5)被国家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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