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经济法复习指导: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1)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由财政部门负责,其主要内容有:①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单位上级主管部门;②预算管理形式;③单位资产总额;④国有资产总额;⑤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撤销产权登记三种。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内容主要有:①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②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③企业的资产总额;④企业负责的负债总额;⑤企业所有者权益;⑥企业实收资本;⑦企业国有资本;⑧企业投资情况;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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