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费。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 2、失业保险。失业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按社会救济金标准的120%发放;失业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社会救济金标准的130%发放;失业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社会救济金标准的140%发放;失业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5年以上的,按社会救济金标准的150%发放;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期限超过12个月的,从第13个月起,失业救济金一律按社会救济金标准的120%发放;
3、养老和医疗保险。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保险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