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和解的时间。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和解协议的内容。
3、和解协议的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有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和债权人会议双方协商一致;二是和解协议必须经法院认可并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不是破产程序的终结,而是暂时停止破产程序,对企业进行整顿。如果债务人不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和解协议不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破产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