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经济法考试辅导: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一)商标注册的概念
  商标注册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取得商标专用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
  (二)商标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授予商标专用权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商标申请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采用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的办法。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四)商标审核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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