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辅导: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一)专利权的主体
  1.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以内做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个人。
  3.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
  4.外国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专利权的客体
  1、发明。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增加)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以追求美感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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