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现金、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种基金中中方投资比例所占有的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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