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的概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务院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
(二)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监事为专职监事;
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由国务院任命;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可以担任1至3家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
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2)、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3)、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4)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拨付,由监事会管理机构统一列支。
(三)监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其负责人的机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四)监事会的工作方式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监事会根据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必要时,经监事会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
(五)监事会的法律责任
监事会主席何专职监事、派出监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直至撤销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企业重大违反的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2)、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3违反有关规定,接受企业报酬或者其他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