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法的概念和内容
预算法分为实质上的预算法和形式上的预算法。
(二)预算的地位和组成
预算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和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整个国家财政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因此,预算法调整的预算关系,是财政法体系中的核心。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三)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的,由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