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法的概念
(二)财政法的体系
1.财政基本法主要涉及财政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对财政收入、支出和财政资金的管理都有普遍的约束力。
2.财政平衡法主要涉及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因此又可称为财政收支划分法。
3.财政预算法是政府财政行为科学、民主、公开、规范的重要制度保障,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包括财政资金人库、管理和出库的相关内容。 4.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财政投资法和财政贷款法。
5.财政收入法主要包括税法、国债法和费用征收法及一些特别财产收益法,其中的国有资产收益主要包括国家基于资产所有者的地位而获得的投资回报或者资产转让收入。
6.财政监督法专门规范和保障财政监督机关依法行政财政监督权,其内容涉及财政监督机关的设立、职权,财政监督的途径与程序等。
(三)财政法的渊源
我国财政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不同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制定的财政法律法规,如宪法、财政法律、财政行政法规、财政行政规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