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辅导: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1.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体制。财政部是全国资产评估行政
  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2.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管理。具备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由省级以上资产评估管理部门授予资格并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3.分支机构的管理。资产评估机构下设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所)在核准的营业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其民事法律责任由总所承担。
  4.资产评估机构的年检。
  设立外商投资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中国评估机构应是获得了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等。(2)外国评估机构应是年收入不少于2000万美元,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200人,(3)来华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须已取得所在国家(地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具有5年以上资产评估资历和丰富的资产评估知识与经验,且无不良执业记录。(4)外商投资评估机构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50万美元,并须有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外商投资评估机构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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