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辅导:产权交易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1、内部审议。
  2、清产核资、审计与资产评估。
  3、披露转让信息。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4、提出受让条件,审查受让方条件。
  5、确定转让方式。
  6、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7、转让价款支付与转让收益处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企业产权转让取得的收入,应首先安置好本企业职工并偿还银行债务,其余由财政部门组织解缴本级国库,列入专门帐户,纳入预算管理。
  8、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
  1、确定批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审查相关文件。
  3、关键行业、领域产权转让的特殊要求。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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