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经济法考试辅导:信托的设立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一)信托设立的条件
  1.信托目的合法。
  2.信托财产确定、合法。
  3.信托文件要式。
  4.信托财产依法登记。
  (二)无效信托
  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依法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6.信托财产未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信托为其他目的设立,受托人为此目的进行诉讼或者讨债的,不影响信托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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