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具体评估过程中应做到:
(1)要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不得以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预先设定的价值量作为评估结果。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应当遵守保密守则,除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在执业过程获知的各种商业秘密和相关业务资料。
(4)不应同时在两家以上(含)评估机构执业,也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活动;
(5)对参与评估人员的工作进行指示、督促和复核,保证评估人员执行执业标准、程序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6)要维护评估行业的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其职业形象的活动。
(7)在每个具体的工作过程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好评估工作档案。
(8)要自觉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积极履行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义务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