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1)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形式。
  (3)通过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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