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和应收款项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一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
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类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例如,企业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的基金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致相同。(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2)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