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行政法重点内容三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为使广考生更好的备战2009年资产评估师考试,为您提供资产评估师考试资料及考试练习题,本讲内容为经济法: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第四节行政法的基础知识重点掌握: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特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创设权;行政复议的范围和受理机关;要会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第四节行政法的基础知识
   行政许可法:
  实施机关制度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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