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会计处理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方法
(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账务处理
企业首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应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2006年新内容)
贷: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以后各会计期末,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以计算出应计提的准备,然后与“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
补提存货跌价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时,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但是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其冲减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