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三、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一)原材料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取得原材料应通过“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等核算。
1.购入原材料的核算
2.自制、投资者投入原材料的核算
3.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原材料的核算
4.发出原材料的核算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应通过“委托加工物资”核算。
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1.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
(三)周转材料的核算
1.发出包装物的核算
2.低值易耗品摊销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