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四)行政处罚的主体和管辖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为两年
(六)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 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1、一级复议制度
2、书面复议制度
(三)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