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精讲六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三、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绝对权。

  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指相对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权利,如所有权,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一切人。相对权又称人权,相对的义务人只是某一个或若干个特定人的权利,如债权。

  (二)、物权的种类:

  A、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

  物权又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即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C、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用益物权

  他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的权利。他物权又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有下列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邻地利用权、典权、居住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权、狩猎权、驯养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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