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精讲四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二)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复代理

  按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把代理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等三种。

  1、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这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而规定的。法定代理权限由法律直接规定。

  2、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所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最为广泛。法人之间、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委托代理,一般采用授权委托书形式。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及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指定单位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对于无法定代理人的未成年人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有关指定机构,如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其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代理他们参加民事活动。

  代理除了上述分类外,还可以按照代理人数量不同把代理划分为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按照代理权限大小划分为部分代理和全权代理,根据行使代理权是否转托分为普通代理和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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