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精讲三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第三节民法的基础知识

  重点掌握:

  1、 法人制度

  2、 代理关系的特征

  3、 所有权的特征

  4、 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5、 债权的特征

  6、 债的四种产生原因

  7、 诉讼时效的计算

  一、 法人制度:特定社会组织的人格化。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财产和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种类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其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 1、概念――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