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精讲二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重点掌握:

  1、 经济法的本质

  2、 我国经济法律的体系构成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定义:经济法是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它调整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

  1、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如税收、预算)

  2、国有财产关系(如国有资产管理)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计划、调控、金融、投资)

  4、市场竞争关系(如反不正当竞争)

  •我国并没有一部经济法典,现在法院也不设经济审判庭,经济审判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

  二、经济法的原则

  1、 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统一原则(历史)

  2、 社会利益优先原则(比较于单一利益关系)

  3、 权力制衡原则(亦要限制政府权力)

  4、 严格责任制原则(追究责任,比较于民法)

  •理解的要点在“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统一原则”。

  三、经济法学科体系

  经济法体系:请区别学科体系与法律体系,普通学员要掌握的是“法律体系”而非“学科体系”,学科体系是学者进行研究的理论问题。

  分论:即组成经济法律体系的各个部门法各自的特征和彼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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