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第四节 存货的期末计量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期末,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一、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含义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一)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公式
①用于出售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
②用于生产的材料等存货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
(二)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
①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应以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售价;没有销售合同的存货,按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②用于出售的材料,以市场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计量基础。
(三)材料跌价准备的特殊问题
①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②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等原因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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