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重置成本法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中最常使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一个基本思路是“替代性”原则,也就是说:一个投资者购买某项资产所愿意付的费用,不会超过重新构建与上述资产相同的替代产品所需的成本。
如果被评估的资产是新的,其评估值就是重置成本。如果被评估的资产是旧的,那么评估人员就应扣除实际存在的各种类型的贬值。即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所以使用这种方法的关键,一是要确定重置全价—即重新购置或构建相同新资产的价格,二是要确定各种贬值:即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它的优点是:对于部分资产都存在一个相对发育完整的市场,新的房屋或设备的重置价值较二手房屋和设备的交易价容易获取;
它的缺点是:难以反映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实体性贬值较难判断,并受主观因素影响;计算的工作量也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