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①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利害关系。
②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为委托方提供服务时所表现的在社会公众或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委托人的形象。
⑵要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性原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要避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与被评估资产有关单位或个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实质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
②要保持在社会公众面前独立于委托人的身份,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形式上的独立)
③要在委托方配合的具体过程中把握好独立性,不能片面理解独立性。
独立性应表现为:在广泛与委托方接触和自己深入了解和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委托方的意见,经过全面分析和思考后,独立对评估业务做出判断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