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法学基础知识(7)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债的要素

  主体: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内容:权利义务内容

  客体:指向对象(物质财产、非物质的财产、行为,注意:经济法的客体内容是从民法中借鉴来的)

  债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有不同分类方法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

  •按起因分的四种债(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诉讼时效与期间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是债权债诉讼中行使的有效期间)

  1、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2、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当权利人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提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超过法定期限以后再提出请求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诉讼时效只是消灭附着于实体权利之上的胜诉权,并不消灭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因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化;诉讼时效制度还有利于法院及时审查证据,正确处理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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