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追及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否则,就是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不仅所有权,而且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到何人之手,都不影响这些权利的存在。应该注意到,物权的追及效力并不是绝对的,它要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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