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权投资期末计价是指短期投资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以何种金额反映,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期末如市价低于成本,按期差额提取跌价准备。而税法是不允许提取跌价准备并在尚未真正转让时确认转让损失的。
会计上需要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期末,如市价低于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如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跌价范围内转回,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当期应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二当期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A企业2001年12月31 计提跌价准备前“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为4600元。
(1)如果短期债券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为5000元,则当年应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为5000-4600=400(元),则作如下分录: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00
(2)如果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为4500元,则当年应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为4500-4600=-100(元),则作如下分录: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0
贷: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0
(3)如果短期投资市价高于成本的金额为2000元,则当年应将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为4 600全部冲回。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600
贷: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600
由于税法不允许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不确认尚未转让的短期投资因成本低于市价而潜在的损失。因此,纳税年度末申报纳税时,企业当年增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反之,当年减提的跌价准备由于在上一年已进行了纳税调增,因而要做相反纳税调整。同时,会计上债权投资的成本随着跌价准备的提取和恢复而调低调高,而计税成本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