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工程完工后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如长期停建并预计3年内不会开工、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然而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企业实际核算中,有两种处理方法:

  (1)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将在建工程账面余额转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即: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以资产价值作为计价原则,将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即在建工程账面余额扣除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直接转入固定资产。即: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贷记“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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