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计提各项资产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均应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通过这一科目可以反映出本期企业计提的所有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在利润表中进行列示,因此通过利润表即可看出资产减值损失对利润的影响。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本科目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企业在发生资产减值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
(1)单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当资产有迹象表明其发生减值时,即按准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例1 2007年12月31日,华山公司对一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资产因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发生减值。经测算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1200-1000),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
(2)资产组减值的会计处理。
所谓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其组成是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认定资产组最关键的是该项资产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量.
新准则规定,资产组的减值损失,按以下顺序进行分摊: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其他资产中除商誉外,按各项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3)商誉减值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对商誉减值也做了相关的规定,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之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到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会计末期,比较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并确认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