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五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两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四科)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
·(四)有关报名条件的界定
1、“非经济类、法学类”专业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收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X年”的计算上,可以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3、“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4、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份开始。目前,2013年的考试报名时间尚未公布,根据以往经验预测,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2013年1月开始
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22、23日。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
·《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成绩查询时间一般为考后两个月开始查询。
《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试卷满分为14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84分;《税务代理实务》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2011年合格标准:《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试卷满分为14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84分;《税务代理实务》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的2个月公布,合格证书领取会在成绩公布后的两、三个月后开始领取,考生一般需要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当地的人事考试院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