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乐山部分企业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受短期利益驱使,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性。按发展循环经济的国际惯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先期投资总额一般要高于非循环经济10%左右,对能耗高、污染大的投资项目,企业增加的环保投资比例更高。如四川德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淘汰落后产能,污染严重的项目,用于技改和新建投资12亿元中,节能减排总投资约2亿元,占投资总额的16.7%,光拆除的固定资产近5亿元。由于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长远发展目标,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主动性。
(二)认识不到位,把发展循环经济片面等同于“三废”排放达标。既循环又经济的发展模式才是循环经济或生态经济,而只循环不经济的发展模式只能算作环保经济或“三废”排放达标。本次调查结果反映,样本企业对企业是否在进行循环经济发展的肯定回答是75%,企业对“三废”排放达标的肯定回答是85%,但是对“三废”进行综合回收利用的企业不足30%。说明我市部分企业并没有认识到实现“三废”排放达标只是完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第一目标,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
(三)受实力限制,没有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无论是“三废”的回收和循环利用,还是能源和其它资源消耗的减量化,都离不开技术和设备的投入,需要企业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但由于乐山大部分工业企业规模较小、实力差(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亿元的企业90户、5亿元以上的14户、10亿元以上的8户,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个数比重分别为14.2%、2.21%、1.26%),企业科研投入不足、产品附加值小、市场竞争力差弱,严重制约了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资金投入能力(包括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能力以及引进和采购循环经济技术设备的能力)。据2007年乐山企业集团年报反映,12户企业研发投入仅1.7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0.82%,既低于全国1%的平均水平,更远远低于工业化国家的3-5%的平均水平。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认为自己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差的企业比重,高达43.8%。
(四)政府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行政约束力度、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升。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增加的企业投资回收期长,有违企业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阻碍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参与的主动性,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建立健全相应的行政法律约束和经济政策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行政法律约束机制还比较少,在国家层面只有《环境保护法》出台,而《循环经济促进法》至今还没有出台。在省市地方层面,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层次的不同,相应的配套的法律法规等地方性法规还很少,包括金融信贷、税收等方面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不完善,力度有限。
三、发展乐山工业循环经济的几点建议
(一)树立节能减排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力度。首先要树立节能减排要成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要变国家政策要“我做”为企业自己要做的自觉行为;其次要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较好的企业的宣传力度,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力打造绿色产业链,推广绿色制造模式。要把减排指标落实到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中,落实到重点企业的发展中,依靠提高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淘汰落后产能,以技术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先发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全力打造成乐山的绿色产业链。
(三)既要着眼于存量企业的节能减排,更要关注增量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口。使节能减排措施进一步前移,特别是在西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今天,要打好节能减排的提前量。 (四)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节能减排。建立企业科技发展促进基金,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倡导企业建立院企、厂企合作机制,大力促进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步伐,促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步伐。
(五)协调好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工业循环经济既有只循环不经济的,也有既循环又经济的,这两种不同的模式,应该有不同的市场和社会效应。特别是中小企业在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加当地群众收入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自身实力不够,需要政府在政策、资金、技术上进行鼓励和配套,与既循环又经济的大型企业协调发展。
(六)加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行政约束和政策支持力度。行政约束方面:一是严格贯彻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二是结合乐山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落实相关规定;三是加强督查及处罚。政策支持方面:一是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优化,二是制定和落实相关的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政府通过财政贴息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三是制定和落实相关的财税收支支持政策;四是对发展循环经济成效突出的企业和区县进行表章和鼓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