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07 共5页
第一: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
第二:对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复核。
第三: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内托管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义务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规守约等情况作出声明。
第四:当其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各地方监管局备案。
第五: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提前30日内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公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应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他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体现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义务。当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时候,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此时,该类持有人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第四节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在基金募集信息披露中,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托管协议是三大法律文件。
一、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投资者缴纳基金份额认购款项时,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此时基金合同成立。
(一)基金合同的主要披露事项(16条)
1.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3.基金运作方式。
4.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5.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6.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8.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9.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0.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管理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1.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2.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3.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4.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15.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6.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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