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清算与交割、交收第四节、清算与交割、交收模式

发布时间:2011-10-07 共2页


  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同会员之间的资金结算流程是:

  1.T日收市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各会员进行资金净额结算,根据会员T日的存取款数据计算出各会员在T日的头寸余额;再根据T日的交易数据、新股申购、解冻数据及其他资金数据包括派息、配股认购款、保证金调整、利息、罚息等,计算出各会员在T+1日的应收、应付净额,生成资金结算数据。资金结算数据明细到分支席位。

  2.T+1日开市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各会员发送资金结算明细数据。

  3.T+1日,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资金清算、交收数据,应付款会员应于当日及时通知其结算银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账户划款,保证当日补足头寸。应收款会员在确保完成正常结算的前提下,可通过资金结算系统终端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出划款申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审核后,将相应资金通过结算银行划拨到会员指定的结算银行账户。

为便于考生对比掌握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模式,列表如下: 
表4.3 上海、深圳结算模式对比
清算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开立结算账户 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直接在该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资金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办理其所有下属机构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会员以法人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法人结算席位,开设结算头寸账户和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下属机构的资金清算 各会员公司与其所属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资金清算由各会员公司自行负责 会员通过结算头寸账户完成其下属所有营业部参与交易所证券交易的资金电子结算
发送清算数据 交易日闭市后 T+1日开市前

(三)证券经营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资金清算

  证券营业部同投资者之间的资金清算就是证券营业部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来的资金交收数据,将投资者的应收或应付款项划人或划出其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这一过程只是证券营业部对客户资金的账务核算,不涉及投资者现金的存取。 

表4.4 营业部同投资者之间清算程序的比较

清算方式 内容 特点
证券营业部自办出纳 由证券公司自行办理对投资者的委托买卖、证券资金账户的核算管理以及对客户的现金收付 证券营业部直接掌握客户的资金动态,但必须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不高
银行代理出纳 证券公司管理投资者的委托买卖证券资金账户的存款账户,银行在证券营业大厅设柜代理同客户的现金收付业务 证券公司当会计,银行当出纳,各有分工,互助配合
银行代理资金清算 证券公司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存款的账务管理以及客户的现金收付全部委托银行代理,证券公司主要受理委托买卖业务 证券公司摆脱了大量烦琐的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事务,集中精力经办自身的证券业务,符合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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