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证券经纪业务第六节、证券存管

发布时间:2011-10-07 共2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托管证券公司制度的特点是:
(1)深圳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托管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 (2)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
(3)投资者也可将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4)投资者在原托管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转托管,营业部报盘至交易所,交易所当天(T日)收市后即处理到账,投资者于第二个交易日(T+1日)就可以在转人证券营业税卖出证券。
上述特点可以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表2.3 上海与深圳证券存管制度比较
证券存管制度 上海 深圳
制度组成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统一托管、证券公司法人集中托管、投资者指定交易 中央登记公司统一托管、证券营业部分别托管
特点 全面指定交易 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存管变更 首先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再重新办理指定交易 将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即转托管

(三)证券上市后的存管
上市后的证券存管业务包括交易过户、发放现金红利、非交易过户、证券账户挂失、证券账户查询等内容。
1.交易过户。指记名证券交易后,股权从出让人账户转移到受让人账户,从而完成股权登记变更的过程。
2.发放现金红利。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交易清算系统代理派发各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红利的派发规则为,由派发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将股息于股权登记日前划人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然后由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于R+2日划人各托管证券公司头寸账户,由托管证券公司于同日划人投资者在该托管证券公司处开立的资金账户。
3.非交易过户。即因挂失、公证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上市记名证券的非交易过户由沪、深证券交易所所属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办理。
4.证券账户挂失。
5.证券账户查询。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在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次日起即可凭“二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进行有关证券余额的查询。证券公司在办理投资者持有证券余额及指定期间证券交易记录查询时,应遵循以下要求:第一,查询申请人必须是投资者本人,或申请人出具证券持有人委托查询的有效委托书;第二,投资者亡故的,其亲属可持投资者证券账户及死亡证明书、被注销户口的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件申请查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于采用托管证券公司制度,投资者如需查询股票账户,可直接在其托管证券营业部处查询,也可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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