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证券从业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1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申请从事证券从业资格前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
(3)具有证券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有从事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其他金融业务经验,或4年以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4)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资格考试;
(5)自愿并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为规范,接受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资格证书由证监会根据从业人员的情况分为下列类别: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证券经纪从业资格,投资顾问从业资格,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证监会认为需要设定的其他类别。证监会对获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4.获取资格证书后超过18个月而未在证券专业岗位上就职,资格证书自动失效。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后,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
(1)警告;
(2)暂停从业资格6个月到12个月;
(3)撤销资格证书,此后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4)撤销资格证书并永久性地拒绝其从业资格申请。
(三)人事管理
1.招聘与录用。
(1)人力规划;
(2)招聘;
(3)挑选;
(4)签订劳动合同;
(5)办理劳动用工手续。
2.员工培训的种类。
证券营业部员工的培训大体可分为新员工培训和现有员工培训两种。培训内容一般包括知识、技能、工作态度等,培训形式可以为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
(四)绩效考核
1.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考核一般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3.考核的方法可以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评价、综合考察等形式。
4.考核的内容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本时期内完成营业部各项目标任务情况。
5.建立和完善员工的考评与奖惩制度是证券营业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