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购包销方式
承购包销是指各金融机构按一定条件向财政部或地方财政部门承销国债,并由其在市场上分销,未能发售的余额由承销商购买的发行方式。
1991年的国债发行采取了由中央承购包销、地方承购包销和行政分配同时进行的方式,改变了以往单一的行政分配方式。1993年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确立之后,开始形成通过国债一级自营商组成国债承销团,直接向财政部承购包销的发行渠道。
目前对于事先已确定发行条件的国债仍采取承购包销方式,主要运用于不可上市流通的凭证式国债的发行。
3、行政分配方式
行政分配方式主要应用于恢复举债的最初十年(1981年—1991年)。在当时缺乏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金融意识不强、不存在国债二级市场的条件下,对于保证国债发行任务的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适应了国债发行历史上一定阶段的需要。
目前,每年财政部根据需求情况可以向社会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发行特种国债,由于数量较少、规模有限,所以采取定向私募的行政分配方式发行,这是对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一种有效补充。
(三)西方主要国家国债发行情况
下面我们以美国和日本为例介绍一下西方主要国家国债发行情况。
1、美国政府债券的发行
美国政府债券分为长、中、短期三大类,其发行程序相差不大,一般都采用招标发行方式。下面以短期政府债券即国库券为例,说明美国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
(1)认购者索取投标单。美国财政部通常于每周的星期四宣布7日后发行国库券的数量、期限等情况,愿意认购者可向联邦储备银行或其分行索取投标单。投标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数量、期限类别(如3个月、6个月或一年等)、投标类型(竞争性投标或非竞争性投标,如为竞争性投标,则要注明年收益率)、购买的国库券到期时是否愿意再投资等。
(2)联邦储备银行接受投标单。美国各联邦储备银行在下周的星期一纽约时间下午1时以前接受投标单。
(3)决定中标者及中标价格。联邦储备银行及分行将投标单按照年收益率从低到高的顺序加以排列,提交财政部。财政部首先分配给准备继续投资的外国政府机构及联邦储备银行,以替换即将到期的旧国库券;其次,将发行总额划出一定比例给所有非竞争性投标者,其认购价格为竞争性投标者的平均中标价格;最后再分配给竞争性投标者,按照收益率由低到高的顺序分配,直至售完,竞争性投标者按照各自中标的收益率认购债券,最后中标者的收益率最高。
(4)由财政部宣布投标结果,时间为星期一晚上。
(5)财政部正式发行国库券。财政部于投标结果宣布的同一周的星期四正式发行国库券,中标者必须于该日或该日前向联邦储备银行缴款。
2、日本政府债券的发行
(1)长期国债的发行
日本长期国债每月都发行,由大藏省(财政部)根据《国债法》决定每月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并每月举行发债例会一次。例会由参加承销团的金融机构参加,在会上对国债的发行额、发行条件等进行惯例审核,取得认可后,由作为国家代理人的日本银行与承销团之间签定承销合同,然后正式开始发售债券。
(2)中期附息国债的发行(采用公募投标方式时)
由大藏省根据资金的需求情况以及市场情况决定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和招标的有关事项,委托日本银行组织招标;由日本银行向有关的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发布招标时间、数额、条件等,投标机构填写投标意向书;日本银行汇总投标情况,报告大藏省,由大藏省裁定中标者;日本银行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者;中标者认购债券后向一般投资者销售。
短期国债的发行与中期国债的发行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