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企业的股份制改组第五节、产权界定及其他

发布时间:2011-10-07 共2页



  10.国有资产折股时,不得低估作价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折为国有股股本。(重点内容,单选或判断,综合分析题中用于计算并判断是否符合国有资产折股规定)

  特殊情况下,允许公司净资产不完全折股,但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65%。如果不完全折股,股票应溢价发行,溢价后国有股股本价值不低于净资产,即:

  股票发行溢价倍率(股票发行价格/股票面值)应不低于折股倍数(发行前国有净资产/国有股股本)。

  净资产未全部折股的差额部分应计人(资本公积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资本/净资产转为负债。净资产折股后,股东权益等于净资产。(判断)

(二)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1.公司改组为上市公司,其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评估结果是确定(土地使用权折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数额的基础。(判断、多选)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应当聘请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单选)

  3.目前,公司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对上市公司占用的国有土地往往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处置:(以土地使用权作价人股);(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年租金)。(多选题)

  4.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人股,界定为(国家股);已缴纳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作价以(国有法人股)的方式投资人股份公司。(判断)

  5.在国有企业改组过程中,国家以租赁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给股份有限公司的,该土地不得(转让)、(转租)或(抵押)。(判断、多选)

(三)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

  企业在改组为上市公司时,承担政府管理职能的非经营性资产(必须进行剥离),对承担社会职能的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理可以参考以下三种模式:(将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一并折股投入股份有限公司)、(将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完全划分开)、(完全分离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判断或多选)

(四)无形资产的处置

  1.我国现有规定中(商誉)通常不作为无形资产作价人股。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单选、判断)

  2.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人成本)以及(该项资产具备的获利能力)评定重估价值。(选择或判断题)

  3.自创的或者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形成时发生的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具备的获利能力)评定重估价值。(选择题或判断题)

  4.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评定重估价值。(单选或判断题,注意将2、3、4区别开)

  5.是否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取决于以下两个原则:(可计量)和(预计能给公司创造收益)。(多选题)

  6.当企业以分立或合并的方式改组,成立了对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时候,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有:(多选)

(1)直接作为投资折股,产权归上市公司;
(2)产权归上市公司,但是允许控股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有偿或无偿使用该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产权由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掌握,由上市公司有偿使用;
(4)由上市公司出资取得无形资产的产权。

  7.一般来说,投入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对于高科技公司,无形资产最高可占到总股本的(35%)。(单选或判断,注意对高科技公司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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