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十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

发布时间:2011-10-07 共2页


  (1) 破产宣告以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以前成立的对担保财产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附期限的债权;
  (4)连带之债的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5)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6)因票据关系而产生的破产债权。

  2.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的有:(请考生在做题时识别这些易混淆的考点)

  (1)破产费用;
  (2)破产宣告后因不履行债务而发生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3)对公司的罚金、罚款;
  (4)债权人个人因参加破产程序而支付的费用。

  3.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多选题或综合分析题,如给出某进入破产程序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各种具体财产资料,让考生判断可以做为破产财产的有哪些,判断标准即是下列项目)

  (1)宣告破产时,由其拥有的全部财产;
  (2)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价格超过所担保债权数额部分;
  (4)公司的其他财产权利,如债权、知识产权等。

  4.作为区别,不能作为破产财产的项目有:(请考生在做题时识别这些易混淆的考点)

  (1)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
  (2)股东及公司员工的个人财产;
  (3)破产申请发生前已经为债权设置担保的财产;
  (4)他人存放在公司的财产。

(五)破产宣告和清算

  1.破产宣告的标志是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终止公司的法人资格),并(清算、分配其财产)。(选择或判断)

  2.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是:(公司丧失对公司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公司未履行的合同,由破产清算组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正式开始破产清算程序)。(多选题或判断题)

  3.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 (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其中有关机关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多选题)

  4.清算组应当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后,制定清算分配方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核准后,方可实施。(判断题,注意这个分配财产前的审批顺序)

  5.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不能满足同一顺序债权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重要内容,判断或综合分析题)

  (1)清算费用、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公司所欠税款;
  (3)公司债务。

  6.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判断,注意这里是指新的经营活动,如果原有的经营活动导致的后续活动还可以继续,如收到应收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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