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具有公证性的结论报告。该报告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的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从法律上说,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投资人以净资产认股或者以净资产从事交易的实施依据,因此,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净资产投资折股的行为距本次股票发行时间过长的话,则该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可能已不能适当地反映评估范围内的净资产数值。在此种情况下,招股说明书对于发行人本次募股前资产负债状况的反映通常以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为准。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境内募股前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满足以下必要内容的要求:
1.正文
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评估机构与委托单位名称、评估目的与评估范围、资产状况与产权归属、评估基准日期(该项日期表述应当是评估中确定汇率、税率、费率、利率和价格标准时所实际采用的基准日期)、评估原则、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资产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价值结果。该评估价值结果应当包括资产原值、资产净值、重置价值、评估价值、评估价值对净值的增减值和增减率等内容)、评估人员签章及评估报告的出具日期(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章,并应当由评估机构的代表人和评估项目负责人签章)等。
2.资产评估附件
此类附件主要包括:评估资产的汇总表与明细表、评估方法说明和计算过程、与评估基准日有关的会计报表、被评估单位占有不动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四)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向发行人及利害关系人报告其审计结论的书面文件,也是审计人员在股票发行准备中尽责调查的结论性文件。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审计概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情况说明、审计意见(审计意见是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的意见。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意见时,根据对企业全面、公正、客观地进行审计的结果,就不同的情况,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反意见审计报告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人员的签章及审计报告日期(审计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签字盖章)。
(五)盈利预测的审核函
招股说明书及其附件中的盈利预测报告应切合实际,并须由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盈利预测审核函即是经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的盈利预测进行审核后出具的审核确认函。
盈利预测由发行人在主承销商、从事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参与下编制。预测的期间不应当少于12个月。盈利预测应当是对一般的经济条件、营业环境、市场情况、发行人生产经营条件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的假设,并对各项假设加以说明。根据我国股票发行实践,盈利预测文件中的预测数据通常包括销售收入、产品生产成本、期间费用、期间毛利、营业外收支、税金、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以及每股盈利、市盈率。注册会计师对上述数据审核后出具审核函。
为防止发行公司高估未来盈利能力,造成对投资者的误导,对盈利预测要求:
1.凡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 10%~ 20%的,发行公司及其聘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作出解释,发行公司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凡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20%以上的,除要作出解释和公开致歉外,将停止发行公司两年内的配股资格。如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1.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准备阶段审查工作依法作出的结论性意见。发行人聘请的律师(发行人律师)应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2.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工作报告是对公司发行阶段律师的工作过程,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事实极其发展过程,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的详尽、完整的阐述,并就疑难问题展开讨论和说明。
(七)验证笔录
验证笔录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文件之一,是主承销商律师对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进行验证的记录,其目的在于保证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八)辅导报告
辅导报告是证券经营机构对发行公司辅导工作结束以后就辅导情况、效果及意见向有关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报告。
募股文件除了上述几种之外,还包括公司章程、发行方案、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及项目批文等,有兼并收购行为的还应提供被收购兼并公司或项目情况、收购兼并可行性报告、收购兼并协议、收购兼并配套政策落实情况、被收购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被收购兼并企业前一年和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