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9 来源: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1页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相关文件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25〕6号),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经商市人力社保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三级医院(含等级为三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经省人社厅核准,实行单位自主评聘。
非自主评聘的市属、县及县以下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绍兴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评价条件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4〕16号)“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设置不超过1年的过渡期”政策,2025年度由市高评委评审的,学历资历申报条件根据人社部〔2021〕51号文件、浙卫发〔2024〕16号文件执行,其他评价条件按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5号)、《关于印发绍兴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7〕137号)、《关于调整绍兴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部分条款的函》的规定执行。自主评聘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任职时间。
(二)共性指标、量化赋分和一票否决
非自主评聘单位、市级自主评聘单位共性指标、量化赋分和一票否决仍按《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共性指标及量化赋分参考标准的通知》(绍卫计发〔2018〕127号)执行。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所辖的自主评聘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可参照执行。
(三)申报专业
申报对象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专业设置对照表详见附件。
三、有关政策
(一)有关倾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等援助人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有关政策规定。对从事儿科、急救、精神、病理、影像等紧缺岗位人员以及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在推荐和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申报评审时享受同等待遇。
(二)根据《绍兴市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2〕2号),优化岗位管理和职称晋升政策,具体按照各区、县(市)实施细则落实。
(三)严格落实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制度。未完成2024年度及以前取得相关职称任职资格人员聘用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今年职称申报。
(四)严格贯彻落实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规定,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重点查处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违规问题。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按《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4〕16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卫生高级职称(包含自主评聘单位)申报与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请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期进行,具体申报程序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卫发函〔2021〕186号)执行。
1.自主评聘单位评聘方案需经所属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开展评聘工作,并在2026年2月底前将评聘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非自主评聘单位经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后报市高评委评审。
2.材料报送。非自主评聘人员,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11月16日,所在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材料审核工作,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各推荐委评审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推荐委在推荐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个人及所在单位负责。自主评聘单位可结合医院实际自主确定。
3.考核要求。申报人员近三年考核要求合格等次及以上。
4.材料截止时间。非自主评聘单位的申报人员提交学历、论文、科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例、病例、晋升前到基层服务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申报当年10月31日。自主评聘单位可结合实际确定截止时间。
5.资格复审并公示。市卫生健康委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可进入评审阶段。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公示查实有问题的人员,不予参加评审。
6.缴纳评审费用。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申报人员经市高评委办公室资格复审通过,收到短信提示后,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未缴费人员不予参加评审。
7.电子申报表归档。今年起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为确保2025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申报推荐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5080558。
附件:1.2025年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专业设置对照表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