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9 来源: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1页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318号)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46号)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西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西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评审专业范围与级别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卫生技术、中医专业省级标准高级职称(正高级、副高级)和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具体评审专业详见附件1。
(二)评审人员范围
1.卫生系列省级标准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卫生系列基层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西安市所属县域内的县级医院、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含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延伸服务授权挂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省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满2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要求
(一)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自觉践行“敬佑生命、 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 )岗位要求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 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 1:1 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 6 个月的,不得申报评审;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管理等岗位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科室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职业资格(准入条件)要求
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评审专业须与注册执业范围一致。多点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主执业机构从高级别医疗机构转出到现级别医疗机构注册执业不满1年者,必须按高级别医疗机构对应的类别标准申报(药学类、卫生技术类人员参照执行)。
(四)基本条件
详见附件2、3、4。
(五)不得申报和延迟申报
任现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 年申报。
5.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或医疗差错者,延迟1年申报。
6.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三、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全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要求,2025年西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采取信息化方式实施。
(一)个人网上申报(2025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现职称以来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二)单位审核提交(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三)资格集中网上审核(10月9日—10月20日)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集中网上审核。
(四)评审实施
具体时间由评审会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说明
详见附件5。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规范申报渠道。用人单位须归口相应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申报人员身份类型组织审核推荐。
(二)认真做好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操作。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除病案外)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6)
(三)从严审核申报材料。各区(县)人社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上级主管部门对材料提出质疑时,按申报审核流程逐级配合调查,不得越级直接通知申报人员。以前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且今年无新增业绩材料的不予推荐。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网上申报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增补。各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
(四)加强工作节点意识。请各部门、各单位加强时间观念,严格按工作节点完成申报、审核、上传以及推荐等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按时参加现场答辩。所有参加评审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现场答辩每人至少完成3道答辩题目,除自辩题外,其余2道题目以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重点,突出临床诊断和处置水平,注重技术难点与创新点的突破等。评审专家将根据参评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个性化问题,充分体现“能看病、会创新、善带教”的复合型卫生人才素质。
(六)做好政策解答服务。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职改部门)以及市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解答所属人员的政策咨询,按要求指导所属人员申报工作,并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86786863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29-87259284
评审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邮箱:609405417@qq.com
附件:1.评审专业目录
2.省级标准正高级职称申报基本条件
3.省级标准副高级职称申报基本条件
4.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基本条件
5.有关事项说明
6.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7.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8.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