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20 共3页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 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本考区在10月10日至12日期间统一安排此类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并在10月13日前将更新后的考生信息通过网报系统上传。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系列智能接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采集其电子照片,严防替考发生。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四、其他事宜
1、各报名点于7月15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网报考生基本数据,据此安排现场确认事宜。
2、《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请通过学位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下载最新电子版自行了解。
3、各报名点务于7月18日17:00时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①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数据光盘一式两份;
②全国联考报考情况统计表(由现场确认软件打印);
③考生报名考试费。
各报名点在送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检查核对,保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并加盖报名点公章。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文件)规定,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报名点收取的报名费全额上缴省学位办,现场确认费用由省支付。
5、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1] 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