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财务报告列报重要项目的单独反映

发布时间:2009-07-11 共1页

  重要项目的单独反映
  对具备重要性,且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对具备重要性,且性质或功能相似的项目,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重要项目的判断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金额,以及不单独列示该项目是否影响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比如,本准则利润表中规定的至少应单独披露的项目不包括债务重组的损失,但是如果企业发生了金额较大债务重组,则应考虑单独披露债务重组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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