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9-04-15 共2页

    四、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专科起点本科

类 别  
分 数 线  
文史、中医类   198  
艺术类   179  
理工类   169  
经济、管理类   153  
法学类   185  
教育学类   196  
农学类   177  
医学类   193  

 

    2.高中起点本科

类 别  
分 数 线  
文、理   285  
艺 术   200  

 

    3.专科

类 别  
专科Ⅰ
【普通高校(不含高职)及教育学院的专科】
分数线  
专科Ⅱ
(其他院校的专科)
分数线  
文、理   145   120  
艺、体   102   84  

 

    五、其它事项

    各成人高校要加强招生录取信息的管理 , 考生的报考信息仅限于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中使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不得利用计算机向社会复制、泄露考生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下载或复制与本部门招生无关的信息。不得泄露用户密码。

    各成人高校要严格按照计划组审核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请各有关成人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之前,解决和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各有关问题,逾期我省不再补办录取手续。

    省教育考试院通讯地址:杭州市保 俶 北路 93 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东教楼内)邮编: 310012 .录取准备期间联系电话: 0571 — 88907602 , 88907505 (计划); 88907571 , 88907521 (信息); 88908553 (财务); 88908555 , 88908528 (综合)。录取期间工作联系电话将通过浙江省成人高校录取网络系统公布。

    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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