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法理学(第五章)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第五章   法律制定

  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概念含义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义概念;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制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科学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三、民主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案的提出

  三、法律案的审议

  四、法律草案的表决

  五、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  法律的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二、法律对人的效力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我国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我国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的域内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法律的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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